食品烹调中的卫生要求
2020-05-12 19:02:25
1、加工前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调味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态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盛装调味料的容器保证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
3、在使用禽蛋前先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对半成品二次烹调加工时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
5、品尝菜品使用专用工具;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盛装在消毒后的容器内。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严格分开存放。
7、盛放食品原料的容器与盛放已烹调好的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以有孔无孔和孔的数量标记的形式严格生熟分开,并按标识使用。
8、幼儿食品烹饪后10-20分钟内食用,根据季节做好饭菜保温和降温,妥善保管剩余食品及剩余原料,需要冷藏的要尽快冷却冷藏。
9、严禁给幼儿吃隔餐隔夜的饭菜。
11、豆腐、肉类、禽蛋等要冷藏保存,生、熟食品及半成品要分开冷藏保存,不得混放。
12、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案板、桶、盆、盘、筐、抹布及其他用具、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用后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13、凡已装成品、半成品的容器要放在台架上,不得放在地上。
14、废弃物用带盖容器存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外观整洁。
15、地面、台面、墙清洁无杂物,排烟罩无油垢、污垢,达到物见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