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类
1、 幼儿园采购人员按《食品安全法》要求,购买一切食品,须到正规的食品采购场所,采购时向对方索取产品有效卫生许可证、质量报告书或检验报告单、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2、 禁止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识不合格等不符国家标准的原料和食品。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 包装食品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出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三无”产品;
4、 采购的食品由专人验收。米、面、油、肉等食品实行定点采购
5、 采购每天按幼儿食谱进行,采购不到的蔬菜、水果应经保健医生及厨师长同意后方可更改;
6、 验收后的食品入库分类放置,有明显标记,库存不宜过多,出入库帐目清楚,加强贮藏管理不积压,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