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民办幼儿园需到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组织登记。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简化登记手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a. 登记申请书
b. 章程草案
c.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d.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